环境友好企业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第二批)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3-05-17 穗环〔2013〕59号 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广州雅芳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永和水质净化厂: 根据《创建“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穗环〔2007〕150号)的要求,被授予“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你单位为2010年经我局审核确认的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第二批),现将复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于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复查自评材料,包括《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复查申请表》(附件)和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复查自评报告。《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复查申请表》可在“广州环保网(网址www.gzepb.gov.cn)”下载。 二、请各企业按《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可在“广州环保网”下载)要求,编制2012年《企业环境报告书》,于6月30日前通过“广州环保网”等媒体自行向社会发布,同时报我局备查。 三、各企业提交和公布的数据、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我局将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和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提交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实。 四、请高度重视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复查工作,不按要求提交复查自评材料、不按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或提交数据、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取消“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五、我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本次复查工作,复查结果将于8月底前在媒体上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复查申请表》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3日 (联系人:李肇铸,联系电话:83203098)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