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
粤环〔2015〕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及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我厅对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名录,及时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具体名录报我厅审查后依法发布实施。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