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六十六条规定,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各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组织了评审,现将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3日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注:1.“报告编制单位”按照提交评审申请时间排序;
2.对于联合体编制的报告,仅统计牵头单位报告评审首次通过情况;
3.对评审通过需修改的报告,评审结束后超过30个工作日未提交复核稿视为未按时提交。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