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2021〕12号
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7日
粤环〔2021〕12号
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