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20年开始实施的《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修订,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增设内部举报人条款,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扩大举报途径,完善举报内容
《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实施以来,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和《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中“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结合广州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局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分工变化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主要对《办法》的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内部举报人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首先,明确有奖举报受理范围。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被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际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情况。为避免歧义,本次修订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广州市外或向其他单位(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举报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其次,扩大举报途径,完善举报内容。在原来官网举报、来信来访举报上,增加了微信公众号举报方式。即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方式进行举报:
(一)网络举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gz.gov.cn/)中的“投诉举报中心”;
(二)来信来访举报:广州市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三)微信公众号:“广州生态环境”。
修订同时明确,举报人应明确提出是否参与有奖举报,且须客观、如实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及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当举报人无法提供完整或有效信息时,该案件纳入普通投诉举报程序处理。
放宽奖励发放标准 最高奖励6万元
其三,修订中还放宽了奖励发放标准。《办法》规定只有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才能获得奖励,本次修订增设了“只要举报信息查证属实且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的,即给予举报人奖励”条款,符合广大群众对有奖举报的预期,有利于调动公众举报积极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举报信息经市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
(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信息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信息对被举报对象作出了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万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1000元;
(四)举报信息证明被举报对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3万元;
(五)举报本人所在单位存在第四条规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上述举报奖励标准的200%确定奖金,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
举报人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奖励条件的,按照其中金额最高的单项颁发奖金。
其四,本次修订增设了内部举报人条款,鼓励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并提高奖励标准,同时严格保护内部举报人相关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条款。所称“单位内部人员”,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与被举报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9月26日。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ellines@163.com,电话:020-83203347,传真:020-83203340。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1105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