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厅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按照《通知》所明确的申报条件,积极发动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做好申报材料初审、企业信用核查等工作(必要时还应开展现场核查),并汇总填报本市《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三、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市级推荐文件及《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并同时寄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