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办〔2023〕95号
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现予印发。
请各分局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正面清单企业日常监管工作,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向激励措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穗环办〔2023〕95号
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现予印发。
请各分局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正面清单企业日常监管工作,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向激励措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