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环境成本的提升特别敏感,根本原因在于过去长期以来企业未将环境治理成本和环境要素纳入生产要素,导致成本结构长期扭曲,致使部分企业习惯了较低环境标准带来的巨大利益空间,习惯了靠损害生态环境产生的污染红利。适当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提升具有正向积极作用,这早已是学术界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力度、广度和深度上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峰值,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境难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当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两方面形势:一方面,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增多,由环境规制带来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与企业经营压力相互交织。必须厘清环境治理与企业暂时经营困难之间的关系,以更加科学的手段来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不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提升是消除污染红利的必然过程。当前,有些人将企业暂时的经营困难归咎于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强,甚至有观点认为应放松环境标准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脱困。这种观点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都是站不住脚的。从理论上看,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环境污染,而企业却不承担(或不全部承担)其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正因为环境成本不会自动被内化为企业私人成本,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没有足够的动机进行环境治理。因此,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环境规制措施来使环境成本内化,让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成本。从实际来看,在当前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大幅提升的背景下,企业对环境成本的提升特别敏感,根本原因还在于过去长期以来企业未将环境治理成本和环境要素纳入生产要素,导致成本结构长期扭曲,致使部分企业习惯了较低环境标准带来的巨大利益空间,以及靠损害生态环境产生的污染红利。因此,环境规制就是让企业承担本应承担的成本,其带来的成本提升就是消除污染红利的过程,是纠正企业成本扭曲的必要手段,不应将环境规制视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祸首”。
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提升具有正向作用。长期来看,适当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提升具有正向积极作用,这早已是学术界共识。著名的“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环境规制会促使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创新行为,采取较为先进的技术降低环境成本,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适当的环境规制措施有助于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资的意愿,以降低环境风险;有助于企业开展技术升级与工艺革新,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和污染物治理效率,以实现最低成本满足环境标准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参与环境规制过程不仅可以激励技术创新行为,而且可以产生创新补偿效应,环境规制造成的生产成本增加能加速创新补偿效应,使得环境规制带来的净成本转变为净收益。因此,环境规制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应以长期和全局的眼光看待其正向作用。
需要采取更加灵活多元的环境政策工具
必须摒弃“一刀切”式的环境治理思维。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环保“高压”大背景下,个别地方为完成环境治理或整改任务,对部分未达标企业采取“一停了之、一关了之”的简单粗暴的环境管制手段。这样带来的环境达标“假象”,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反而挫伤了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也给正常的环保执法行动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各地各部门要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统筹协调能力,科学合理使用环境政策工具,使环境监管既要严格,又要精准。
更加积极地采取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工具。理想的环境政策工具既可以解决环境外部成本内化的问题,又能激励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达到经济和环保双赢的效果。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应改变当前环境政策工具过于单一的局面,采取更加灵活多元的环境政策工具,给企业在应对环保达标任务时有更多的路径选择,给企业环境治理的稳定预期,增强企业开展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一方面,应更加积极运用市场激励型政策工具,还原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公共品角色,综合运用产权、价格、税收、财政、信贷、保险、补贴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促使资源能源配置到效率更高的企业或行业,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和环境治理效率。另一方面,应积极运用公众参与型环境政策工具,激发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动力,将环境治理的红利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紧挂钩,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态环境实惠获得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使公众参与成为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